四川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
川外办发〔2014〕45号
为配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四川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献身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应掌握系统坚实的外国语言文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特点和本质、当前状况、前沿状态与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学科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熟练的外语口笔译能力和较强的汉语写作水平,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能力、借助第二外国语阅读专业文献的能力。
(三)具有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本学科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的独立工作能力。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原则上为3年。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由博士生提出,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如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专业成绩优秀,在CSSCI源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可按程序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提前毕业。
三、学分要求
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原则上应体现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及学科方向的设课特点,拓宽专业口径,加强专业(方向)互补。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应修满1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4学分
1.政治理论课程(2学分)
2.外国语(或第二外国语)(2学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但是不免考相应第二外国语,并记入学分:
(1)已取得所学第二外语的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毕业证书者;
(2)入学考试中第二外语成绩90分以上者。
批准免修的博士研究生可选修第三外国语。
(二)专业必修课:4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4学分
(四) 学术活动:2学分
参加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不少于20次,计1学分。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宣读论文不少于2次,且公开开设一次学术讲座,计1学分。
(五)创新学分:2学分
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论文2篇,计2学分。发表论文须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
四、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达到要求后,博士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在第一学期内确定学位论文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把握国内外研究领域的历史与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在对所选课题进行一定程度研究之后作公开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题目、选题意义、理论框架、论文结构、主要论点等方面的论述以及参考书目。开题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专家组成。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按有关规定再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论文选题一经评议确定后,一般不得任意更改,因特殊情况更改选题者,须重新开题。
六、学术论文发表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须在本学科认定的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为CSSCI源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计入1篇。发表论文须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 在国外或境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交相关专家确认等级。
七、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
(一)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使用外文或者中文撰写。论文语言选择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并须在开题时说明原因。
(二)学位论文撰写必须遵循本学科的学术规范,其格式由各学科参照学科标准自行制定。
(三)学位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6万词(外文)或者10万字(中文)。
(四)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必须按照国际通用的学术论文规范与标准撰写,观点正确,条理清晰,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推理严谨,逻辑性强,文字通顺,表明研究生已经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五)论文内必须附有“诚信申明”,申明论文为原创成果。研究生院将抽查学位论文,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印送3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其中2位应当是校外专家。
(七)论文答辩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结果分“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三种。有条件通过的学位论文由答辩委员会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培养院系。培养院系组织3名专家对修改稿进行评阅,决定其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八、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授予程序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研究生院拥有对本培养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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