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川外办〔2011〕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渝教研[20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由www.2222.net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等程序而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及其实践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围绕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教学问题,展开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第三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学术型、专业型)、不同层次(硕士、博士)、不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中的教学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拟解决问题的范围、影响大小等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是指对行业研究生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与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由www.2222.net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按“团队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服务发展、培育成果”的原则,每年11月集中受理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
第七条 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学管理干部;
2.项目选题应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或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问题,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八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设一名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管理与质量。
第九条 在所承担的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项目主持人不得新申报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www.2222.net发布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2.申报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1)。
3.《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院。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5.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的情况,择优确定项目立项,经过网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公布。
6.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一份,返回项目组两份。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间从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生院对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组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1-3)。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当项目名称、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1-4),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万/年;一般项目1万/年。资助时限为两年。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各项目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不得把项目资助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及其教学实践无关的开支。
第四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1-5),项目主持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提供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证明其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聘请3-5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重大项目的结题验收采取会议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相关材料均送研究生院存档。项目通过批准结题后,由研究生院颁发统一印制的《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见附件1-6)。
第二十一条 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或开展教学实践后,在6个月的时限内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
第五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教材、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二十三条 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研究生院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中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其他学校推广,使研究生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院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已结题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研究生教改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等方式,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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