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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保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7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保密规定

川外院〔2004〕170号

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研究生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保密教育

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人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一条 所有涉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所有涉密人员均须签定《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协议书》。

第二章 命题

第一条 参加命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的身份、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与试题相关的内容,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

第三条 命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试题泄漏。

第四条 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课试题的命题工作。

第五条 试题命制好后,须装入信封密封,在封口骑缝处贴封条后交送研招办。交接试题时,必须有研招办确定的两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第三章 试卷(答卷)保管

第一条 试卷(答卷)必须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条例规定的保密室内,保密柜的钥匙和密码由试题专管人员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同时在场。

第二条 试卷(答卷)的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必须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卷(答卷)绝对安全。取送试卷(答卷)需专人(2人以上)专车,当面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寄发试卷需通过机要保密局;

第三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答卷);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评阅后的答卷应作为机要档案在研究生院保存,录取考生答卷保存三年,未录取考生答卷保存一年,到期后按保密材料处理办法销毁。

第四章 试卷印制

第一条 研究生业务课考试试卷印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条 自命题试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印制时,必须由两位以上指定工作人员在场当场启封。

第三条 试卷的印制份数,必须根据报考库中各考试科目的实际人数,不得多印。

第四条 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试卷印制好后立即封装机要寄出。

第五条 试卷在印制、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第六条 印制完毕的每科考试科目的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放入专用保密柜。印制过程中的废卷也要全部放入专用保密柜,考试结束后统一销毁。

第五章 招生工作管理

第一条 未经许可,不允许向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各种内部招生信息、统计数据。

第二条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成绩并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不允许擅自修改考生成绩。

第四条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

第五条 不允许将内部文件精神告诉与招生无关人员。

第六条 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文件及研招办内部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允许提供给招生无关人员查阅。

第六章 违纪处理

对泄密事件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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