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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暂行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暂行规定

川外办〔2007〕96号

为了加强我校与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做好我校国内访问学者的接收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打下基础。

二、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对象和期限

凡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均可接收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一般由教授担任。

申请我校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并且是选送单位作为学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进行培养的,一般具有副教授职务,年龄不超过45岁,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手续和审批办法

每年5月前,申请访问人员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附能反映申请人近几年来主要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材料,寄我校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经接收指导教师同意,并由研究生院审批。每年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注册

国内访问学者须携带《四川外国语大学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到、注册、办理交费等手续。

五、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工作为主,并可根据需要每学期选听3-5门研究生课程;根据选定的研究课题切实按照培训计划完成预定任务;根据需要协助导师指导学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访问学者报到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尽快制订个人培训计划,计划一式三份(访问学者本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院各一份),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应按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培养质量。

六、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访问学者参加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根据在工作中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

七、生活待遇及费用

国内访问学者须交培训费和住宿费。培训费标准参照全日制同专业研究生费用执行。

国内访问学者的学习、工作条件及住房按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尽可能地为国内访问学者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

国内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推荐单位负担。

八、结业

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应于培训结束前一个月内领取《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工作考核表”)以及访问学者离校手续单,做好离校准备工作。

国内访问学者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后,在结束前应在教研(研究)室作一次学术报告,汇报工作成果、写论文或工作总结。填写《工作考核表》,导师应将对其论文和在校期间表现的评语,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工作考核表》上。

访问学者访问期满前的一周内,凭《工作考核表》(一式二份)、离校手续单来研究生院办理离校手续,按时离校。对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者,发给《四川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如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的研究工作,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学习期满不予发给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九、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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