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研究生改变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规定
川外院〔2002〕180号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研究能力,规范研究生管理,现将有关在读研究生改变专业(或专业方向)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更改专业(或专业方向);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交申请转专业(或专业方向):
(1)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办;
(2)因故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无法调整安排;
(3)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4)其它特殊原因。
3.申请改变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原则上应在入学后三个月之内。
4.研究生院收到书面申请以后应在两周之内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改变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决定,正式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必须书面保证修完所转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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