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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08    点击: 次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川外办发〔2015〕34号

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实习,保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升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目的

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增加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3.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更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第二条 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全校各院系研究生的实习工作在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是全校研究生实习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院系具体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1.研究生院实习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教学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

(2)审定各院系年度教学实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表,审核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4)协调解决全校研究生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2.各院系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实习计划(含实习的性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负责人、学生名单及分组情况、实习考核、经费预算等具体内容),并于实习正式开始前一个月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组织各教研室制定实习教学大纲。

(3)联系落实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实习地点就近,相对稳定;

3)相关单位对学生教学实习较为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校内外实习基地,积极争取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带队教师一般由教学实习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一般按l:15~1:20比例配备。

(4)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实习期间,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指导实习活动,检查实习情况和实习质量,确保实习计划的圆满完成;实习结束后,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做好实习总结。

(5)实习结束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并提交实习情况一览表。

第三条 实习大纲

1.实习大纲是实习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各类实习(含见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均须制定实习大纲。

2.实习教学大纲须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的目的;

(2)实习的要求;

(3)实习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4)实习的时间及地点;

(5)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四条 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1.实习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拟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学生实习准备工作。

2.教学实习进程中,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教师可结合实习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处理好实习队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5.实习领队教师全权负责外出实习人员的活动安排,处理校外的一切事宜。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所在院系或学校请示报告。

6.在实习期间,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所在院系报告。

7.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向所在院系作全面汇报,并将总结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结清实习经费账目。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作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2.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积极参加实习队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劳动。

4.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如下规章制度:

(1)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相关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参加校内组织的实习,一般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独外出活动。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4)实习结束后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含个人总结)。

第六条 实习成绩考核和总结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评阅实习小结、实习报告、口试、笔试等方式。评定成绩时应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并注意征求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意见。

2.教学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并附简短评语。实习结束两周内,教师将学生实习考核成绩及学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报院系审核备案,同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交所在院系存档,实习成绩报研究生院。对于不及格者,不能记入学分,应进行重修;对实习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表现极差者可加用评语,实习成绩及评语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3.实习成绩参考以下意见评定: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较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实习态度端正,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实习成绩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或无故缺勤3天(含3天)以上;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且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4)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

(5)不服从学校或实习单位安排,违反规章制度。

4.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带队教师要组织实习师生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如实填写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报告,向院系汇报实习工作,并将实习总结报告交研究生院。

第七条 实习经费管理

1.根据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各院系编制年度实习计划,作好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报研究生院审核。

2.实习经费按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类型经费标准,拨给实习队包干使用,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支。

3.实习经费的经办手续由带队教师负责。带队教师应事先填报教学实习实施计划,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后一月内完成经费报销手续。

第八条 其他

1.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计算。

2.为了建立和巩固实习基地,在实习单位与学校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协作,互相支援,必要时签订协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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