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及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评定办法
川外院〔2006〕54号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对于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优秀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表彰他们在知识学习和创新、科学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定程序
(一)论文答辩中,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评阅人意见、论文质量、答辩人答辩情况等因素,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推荐所在答辩小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侯选人。原则上每组推荐不超过3名;
(二)各院系学位办公室汇总《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对侯选人的推荐资格、论文评阅表进行审查,原则上推荐论文评阅等级均达到良好水平以上的侯选人;
(三)研究生院根据审核情况,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审核,确定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人员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给予奖励。
第二条 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选程序
(一)研究生院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和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推选工作。相应年份的四川外国语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为推荐候选人,研究生院综合侯选人的论文质量、论文评阅成绩、科研成果情况、历年我校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科分布情况等因素,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基础上扩大2倍进行推荐;
(二)研究生院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提交推荐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组)最终审定我校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推荐人名单。
第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