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实施办法
川外院〔2004〕174号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送审办法,我校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送审。送审学位论文隐去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和致谢辞,以保证评阅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研究生院将根据论文评议结果作出论文作者是否参加当年论文答辩的决定。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般情况下,每篇论文一式两份送两位专家评阅。
第一条 评议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论文作者将按期参加答辩。
第二条 评议结果均为“不合格”的,论文作者将被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只发给结业证书,该生可申请参加下次学位论文答辩,但本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评议结果中有一份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另聘第三位专家评阅。
(一)此次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论文作者将按期参加答辩,但其本人须承担第三份论文评阅的相关费用;
(二)此次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论文作者可领取结业证书,并可申请参加下次学位论文答辩。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