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川外办〔2006〕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要求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认可,即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相关教研室组织。
2.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未通过双盲评审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于一年内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4.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硕士研究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可以提前一年(两年制除外),提前答辩必须经导师、教研室、教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二)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硕士研究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2.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指导教师意见;
3.硕士研究生向学位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填写申请书;
4.研究生院组织组织各院系审查申请人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聘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组织答辩委员会;
5.召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7.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8.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9.凡两次均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今后再申请学位一律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向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向学位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应于答辩两个月前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硕士学位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需经各院系核实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加盖印章,方可由所在学科教研室确定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对该课题较为熟悉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二至三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四)学位论文由各院系专人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审阅,申请者本人不能参加此项工作。
(五)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
(六)答辩委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主持答辩工作。答辩会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和内容需要保密者除外)。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才算通过。
(七)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参见《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以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的规定》。
(八)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将领取的所有答辩材料交还各院系学位办公室。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一式两份),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审核通过后,分别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及留存学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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