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重庆市硕士研究生优质课程管理办法
川外办〔2008〕57号
为配合我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的评选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报和评选范围
优质课程的申报及评选范围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学位课或专业必修课,以及博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有关涉密的内容不上报。
二、申报条件
(一)课程目标定位明确,能体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特点。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或教学材料,能体现本学科领域最新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成果。
(二)课程教学团队优秀,主讲教师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教学改革成果,课程负责人必须是承担本课程实质性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
(三)支撑课程的学科实力较强,课程所属学科一般应是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课程的整体基础条件较好,原则上应是开课单位研究生重点建设课程。一般应为实际开设讲授过三届研究生以上的课程。
(四)课程资源应具有较大共享价值,可为全市多所高校或多个学位点设置的同类必修课程提供资源共享。课程所在单位信息网络条件较好,能满足课程资源的网络共享需要。
(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等教改研究和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促进研究生创新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上取得了实效。
(六)申报单位重视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建设措施落实。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优质课程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数根据上级文件确定。
(二)申报优质课程须填写《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申请书》一式3份;填报《重庆市研究生优质课程申报立项汇总表》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优质课程有关的附件材料一套:1、课程教学大纲;2、使用的教材或讲义;3、相关教学改革成果证书或证明;4、近三年的研究生教学任务书;5、本课程所服务的主要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6、课程建设规划;7、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除教材或讲义外,按顺序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可提供课堂教学录相资料(光盘)。
四、评审及立项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优质课程建议名单经审查后,由研究生院上报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教委批准立项的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须填报《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建设实施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学校将按照《重庆市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提供配套经费和相关条件,组织建设和管理,保证建设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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