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川外院〔2002〕178号
为使研究生有一个整洁、舒适、安静的住宿环境,更好地学习与生活,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宿舍管理工作的规定,特制订我校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希望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一、研究生入宿须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寝室钥匙时必须缴纳设备和钥匙押金。钥匙需妥善保管,若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寓办,不得私配钥匙和私自更换门锁。研究生离校时退还钥匙,领回押金。
二、研究生的住房由所在培养单位协助公寓办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调换寝室。若需调换(寝室),须经公寓办和研究生院同意。
三、凡住在研究生宿舍的研究生毕业时,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按时离校,若有特殊原因推迟离校需暂时借住者,必须到公寓办办理申请临时住宿手续。
四、研究生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当寝室调整、中途离校、毕业离校时,所使用的家具设备等财物必须保持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家具等设施自然损坏,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送公寓办,由公寓办联系派人维修;2.家具等设施属人为破坏,照原价的1—5倍赔偿,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者,处以3—5倍罚款。
五、研究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必须持由管理人员签发家具、设备清单,方可到公寓办办理离校手续。
六、研究生要节约水电,不准私自拉线接线,室内插座供学习、听音使用,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烧水器、电饭煲和其它危险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作如下处理:
(1)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100元;
(2)烧电炉、烧水器、电饭煲等其它违章电器者,罚款500—1000元;
(3)违章用电两次(含两次)以上者,除罚款外,并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违章用电、用火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学籍处理外,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研究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禁止在大楼内焚烧纸屑等物品,不得燃点蜡烛;夏秋季点燃蚊香,必须做好安全设施;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不乱丢烟头;不得私接电线在床上安放台灯;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宿舍内严禁赌博,不准酗酒、打麻将、跳舞、溜冰、打球、停放自行车。宿舍内不得有经商活动。
九、保持宿舍清洁美观,严禁向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寝室内不得张贴告示和乱涂乱写;严禁在门、柜、墙上钉铁钉。
十、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在楼内踢球,任意大声喧哗、打闹。
十一、研究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十二、研究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寝室住宿,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换、乱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外人等。对私占寝室、留宿外人、出借、转让床位等或逾期不搬离宿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十三、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研究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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