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以及论文评阅、答辩程序”的规定
川外院〔2004〕173号
根据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评议及答辩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从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中选题。申请人的论文一般应与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以及研究生本人的专长相结合。指导教师和申请人应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主要内容、工作方式、主要参考文献书目、完成期限等。根据课题需要,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外出调查、搜集资料,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选题确定后,交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研室审核。
研究生须遵守研究生院制定的本年级学位论文写作进度安排及注意事项。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进行阶段性检查。通过学位论文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力求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一定的意义和贡献。硕士学位论文应由本人独立完成,有自己的新见解。
(二)硕士学位论文的论点、结论或建议,应体现本专业方向特色,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论文应概念清楚、论据可靠、分析严谨、数据真实、文字通畅、有较强的逻辑性。
(三)硕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包括:序言、综述、理论分析、结论及主要参考文献等。序言或综述部分,应阐明研究问题的现状,着重阐明本人的见解和提出论文的基本要点。硕士论文用本专业工作语言撰写。外文论文一般在2万词左右,中文、日文论文一般在3万字左右 。每篇论文都要单独写出论文摘要(中、外文),篇幅为500字(词)左右。
(四)未按规定期限及要求上交论文稿件、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二条 论文评阅
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学位分委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自带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评阅。硕士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一般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积称的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用中或者外文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应包括:
(一)选题意义;
(二)论点、论证与结论;
(三)论文价值与科研水平;
(四)本专业工作语言写作水平;
(五)论文的主要缺点;
(六)是否同意论文作者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七)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意见;
(八)是否建议授予论文作者硕士学位的意见;
(九)论文质量的等级鉴定。
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在答辩前送交答辩委员会,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三条 答辩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可以邀请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室商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研究生组)审批。在进行答辩前对委员会名单保密。
(二)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复”,宣布参加当天答辩的学生名单、答辩顺序及每位答辩学生的答辩时限,接着,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2分钟);
2.答辩主席宣布答辩正式开始;
3.答辩学生入座,同时,根据答辩主席指示进行论文陈述;(5分钟)
4.答辩委员会提问并进行自由答辩(30分钟);
5.答辩秘书、答辩学生及听众退场;
6.答辩委员会合议、投票,同时,答辩主席草拟答辩决议;(5分钟);
7.复会,听众等入场,答辩主席宣读决议结果(3分钟);
8.下一位答辩学生入场答辩。
(三)答辩结果与学位授予:
1.论文获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即为通过。申请人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未获通过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2.论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表决票,以及导师、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申请者的学位申请书、论文摘要、学位申请书等材料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最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组)审批;审批通过者,授予硕士学位,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3.凡未获得学位者,一年内可再重新申请答辩(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审核安排)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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